内容提要:《红楼梦考证》的问世,开创了红学研究的新时代。该文是胡适借鉴、征用西方“实验主义”理论及方法,研究、阐释中国传统经典文本的一次尝试,对“红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且复杂的影响。“新红学”在作者家世、著作权、脂本考证等方面多有建树,其中却也存在着大量对原著的误读、曲解及强制阐释。这是由其在学术取向、研究方法上存在的诸多内在矛盾和认识的谬误所决定的,并在深层上反映出那个时代的局限。对这段历史进行反思,其意义并不仅限于红学本身,也并非单纯的澄清事实、还原真相,更在于借助历史的镜鉴作用,在更高的向度上实现对既往精神史的批判性重构。
关键词:新红学 胡适 实验主义 误读 强制阐释
《红楼梦考证》一文,是胡适先生应上海亚东图书馆老板汪孟邹约请,为即将出版的新标点本《红楼梦》所写的一篇序文。该文于1921年发表后,即在当时的知识界引起巨大反响,旋即成为“新红学”的开山之作。胡适先生因在红学研究中别树一帜,理所当然地成了“新红学”的鼻祖,被誉为20世纪红学史上影响最大的人。《红楼梦考证》一文堪为“新红学”的标志性成果。一篇文章,引领了一种风尚,确立了一种范式,开启了一个时代,这在红学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此文影响所及,并非限于红学界,而是波及整个知识界。从学术史的角度看,《红楼梦考证》一文的问世,对于中国现代学术范式、学术体制的建立,都具有开创性意义。故而,很多学术史家常把“新红学”视作中国现代学术的起点。一百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时间节点。这一百年里,在红学界形成了以“考证红学”为主流的学术史;在学术界,则开启了一个学术研究的新时代,实现了中国传统学术研究的现代转型,并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现当代学术意识形态构建和学术史发展。纵观这一百年学术史,可谓风云激荡。其发展历程,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复杂,都更难以把握。单就红学研究而言,这一百年的世事变迁带给红学本身的波诡云谲、是非恩怨,使红学承载着极其厚重的社会历史文化内涵。天下学术,百年盛衰,可以红学观之。观红学者,当以学术史为视角。近人蒋寅在其一篇谈学术史研究的文章中指出:“大体上说,学术是对自然、社会、人生事象所作的反思与总结,而学术史则是对学术本身所进行的反思与总结。学术史的这一基本属性决定了它比学术更高的精神相位和更强烈的价值判断色彩。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学术史是对既往精神活动的更为深刻的批判性重构(相对思想史而言)。”[1]在更为深刻的蕴含屮,学术史的视角其实就是时间的视角。时间是试金石,是过滤器。任何期望传世的东西,都要经过时间的过滤、筛选,甚至淘汰。即便是以往那些我们尊为典范、奉为圭臬的人与事。在近现代那些震古烁今的学术大师中,胡适是一个具有强烈方法论意识的学者。他对于方法论的强调和倚重,甚至到了迷信的地步。他之所以撰写《红楼梦考证》一文,并非单纯的就“红”论“红”,不仅仅是为了“打破这种种牵强附会的《红楼梦》迷学”[2],而是有着更深层的用意。他曾坦言:“《红楼梦考证》诸篇只是考证方法的一个实例。”[3]在晚年的多次演讲中,他还经常拿《红楼梦》的研究为例来阐释其治学精神与研究方法。在《口述自传》中,胡适曾颇为自得地总结说:“我治中国思想与中国历史的各种著作,都是围绕着‘方法’这一观念打转的,‘方法’实主宰了我四十多年来所有的著述。”[4]
胡适从小受国学熏陶,在学术研究上,深得清代乾嘉学派之壸奥,后又师从杜威,接受过严格的西学训练,精通“实验主义”之要机。可以说是学贯中西,兼通古今。照理说,他在方法论的选择与使用上是断断不会出现问题的。但事与愿违,恰恰是在这个“平流无石”处,最终还是出了翻船的事故。在方法论的选用上,胡适的研究出现了主观努力与实际结果的悖谬,这种情况,类似于统计学中的“回归结果与预期相反”。
近些年来,对于胡适学术研究中方法论上的错乱与悖谬,学者多有论及,且学界已就此问题达成了基本共识。但鉴于胡适在学术史上的尊贵地位和巨大影响,以及学者们往往是从学术而非学术史角度去反思,故这种就事论事的研究,并未从根本上捋清其错误实质,致使其所造成的错误,长期未能得到纠正。这方面的问题及负面影响,以红学界尤多、尤甚。早在1995年,胡文彬先生在其《千秋功罪谁与评说为——程伟元与高鹗辨诬》一文指出:“新红学派不论是其开山泰斗还是其集大成者,在《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评价上和所谓‘高鹗续书说’上的论断,都是无法让人苟同和称善的。他们的错误论断和某些偏见影响之深之广,简直成了一种痼疾,达到一种难以‘医治’的程度。这种‘痼疾’不仅成了新红学自身的悲哀,也是整个红学史上的一种悲哀。正因为如此,今天的红学研究者应该以一种自省的态度,把以往的史料、论断加以重新审察是十分必要的。”[5]长期以来,因胡适及“考证红学”对于《红楼梦》的研究所造成的错误未得到纠正,问题未能解决,冤案未予平反,致使这门学科近些年来难以突破瓶颈,发展后劲不足,基本上处于一种怠速运转的状态。在学术研究中使用或者创立某种方法,比发现个别事实更重要。方法上出问题,往往会导致颠覆性错误。十分注重研究方法科学性的胡适,之所以屡屡犯下一系列的错误,有些甚至是低级错误,造成持续而深远的负面影响,是与其信奉的所谓的“科学的方法”本身存在的先天缺陷及对这种方法不规范使用直接相关。
《红楼梦考证》一文的“结束语”中,胡适明确提到他在科学方法上的追求:“以上是我对于《红楼梦》的‘著者’和‘本子’两个问题的答案。我觉得我们做《红楼梦》的考证,只能在这两个问题上着手,只能运用我们力所能搜集的材料,参考互证,然后抽出一些比较的最近情理的结论。这是考据学的方法。我在这篇文章里,处处撇开一切先入的成见;处处存一个搜求证据的目的;处处尊重证据,让证据做向导,引我到相当的结论上去。”[6]至于研究方法,胡适曾说:“我为什么要考证《红楼梦》?在消极方面,我要教人怀疑王梦阮、徐柳泉一班人的谬说。在积极方面,我要教人一个思想学问的方法。我要教人疑而后信,考而后信,有充分证据而后信。”[7]《红楼梦考证》一文实际上就是胡适征用“实验主义”理论及方法,参考清代考据学,研究中国传统名著《红楼梦》的一个实验样本。有学者认为:“《红楼梦考证》是胡适在科学化运动大潮中,运用自然科学方法研究中国传统人文学术的一种尝试。”[8]分析和考察胡适的文学观,如果不结合他的“实验主义”哲学,是很难获得一个比较透彻和全面的认识的,也很难对他做出比较客观和公允的评价。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上,胡适对作品内容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他更关注语言、形式及方法诸要素。从深层意义上,胡适实际上是一个只有哲学观、历史观而没有文学观的人。他对于文学的感受能力远远不及他对于哲学的思辨能力和对于历史的观察能力。他的所谓文学观其实就是他所信奉的“实验主义”哲学在文学研究中的标签、代名词。他的所有文学研究及历史进化的文学观念都受制于“历史的态度”“科学试验室的态度”这两个“实用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如金岳霖所说,胡适的书给人的印象似乎是“一个研究中国思想的美国人写的”,“西洋哲学与名学又非胡先生之所长,所以他在兼论中西学说的时候,就不免牵强附会。”[9]在文学研究中,对于“实验主义”的不加选择、不予甄别地“征用”,使得胡适的理论从创立之初,就先天带有缺陷。或者说“观念伤”。这种内伤的显著表征便是他的学术研究中的“主观预设”问题。张江在《强制阐释论》中将“主观预设”视为强制阐释的核心因素和方法。他认为:“它是指批评者的主观意向在前,预定明确立场,强制裁定文本的意义和价值。主观预设的批评,是从现成理论出发的批评,前定模式,前定结论,文本乃至文学的实践沦为证明理论的材料,批评变成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理论目的的注脚。”[10]纵观胡适学术生涯及相关研究,这种“主观预设”在他对《红楼梦》的研究中体现得最为明显。《红楼梦考证》中,胡适对《红楼梦》进行了多方面的考证,认为此书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之书,曹雪芹就是《红楼梦》开篇时那个忏悔的“我”,即书中甄、贾宝玉的两个底本,且书中的贾府与甄府都是曹雪芹家的影子,贾宝玉就是曹雪芹,《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是一部自然主义杰作”,该书间接反映出曹家由盛转衰,“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但是书未完成,曹雪芹便含泪而逝,只留下前八十回遗稿。直至乾隆五十六年,始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面世。经对后四十回的作者的考证,胡适认为,后四十回非曹雪芹原稿,而是高鹗续作。以上的考证,形成他在红学研究中两个最重要观点:“自传说”和“续书说”。按照胡适自己的说法:“我觉得我们做《红楼梦》的考证,只能在这两个问题上着手;只能运用我们力所能搜集的材料,参考互证,然后抽出一些比较的最近情理的结论。这是考证学的方法。”[11]“一切主义,一切学理,都该研究。但只可认作一些假设的(待证的)见解,不可认作天经地义的信条;只可认作参考印证的材料,不可奉为金科玉律的宗教;只可用作启发心思的工具,切不可用作蒙蔽聪明,停止思想的绝对真理。”[12]“科学方法只是‘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十个字。没有证据,只可悬而不断;证据不够,只可假设,不可武断;必须等到证实之后,方才奉为定论。”[13]以上几段胡适在不同场合讲过的话,态度鲜明,铿锵有力,掷地有声。情况果真如胡适所言,他的研究的确是“处处想撇开一切先入的成见,处处存一个搜求证据的目的,处处尊重证据”吗?当我们对他的研究进行深度透视,并且有了全面的了解后,得出的答案是否定的。“自传说”与“续书说”,这两个胡适红学研究中最重要的观点,都是建立在大胆假设(主观预设)基础上的。胡适红学研究中的最大问题,就是出在他时时处处奉若金科玉律的这十个字上,尤其是前面五个字。所谓“大胆的假设”,按照胡适的说法,就是在研究之前自己预设的立场和结论,然后想办法用事实材料加以论证。这其实也就是张江在《强制阐释论》中提到的:前置立场、前置模式和前置结论。在用很长的篇幅批判了蔡元培们的学说观点后,《红楼梦考证》的第二部分,胡适笔锋一转,转向了对“著者”和“本子”的考证。胡适之所以直奔这两个“主题”,原因有三:其一,在他的文学观念里,考定作者、时代、版本才是头等要紧的。这其中以作者考证最为重要。他说:“我以为作者的生平与时代是考证‘著作之内容’的第一步下手功夫。”[14]“向来《红楼梦》一书所以容易被人穿凿附会,正因为向来的人都忽略了‘作者之生平’一个大问题。”[15]其二,这两个问题就像是两个实验品,正好可以用来验证他的方法,给他的方法提供一个用武之地。他可以小试牛刀,一展游刃有余的庖丁风采。其三,对于这两个问题,胡适是胸有成竹、有备而来。也就是说,在考证之前,他已经预设好了立场、模式和结论。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思维逻辑就变成了提出假设→寻找材料→证明结论。在这种循环论证中,因为材料不足,证据缺失,故在很多情况下,“假设”就成了“结论”,“结论”就是“假设”。所谓论证,就是寻找材料以印证作者的主观预设。我们姑且称为“假设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假设法”比较适合自然科学,不太适合社会科学。即便是在自然科学领域,“假设法”也是被严格限定的,一个“假设”是否成立,往往要接受“穷举法”“归谬法”的检验。在这方面,胡适在“假设”时可以说是足够“大胆”。但令人遗憾的是,他的“求证”却并没有如他所言的那样“小心”。并没有体现出“处处尊重证据,让证据做向导。”相反,却通过比“假设”更为大胆的“求证”,生拉硬拽、牵强附会,通过“疏通证明”[16]把人们统统引到他认为的“相当的结论上去”。细细思量,个中原因只有一个:他处处不想撇开先入的“成见”。对此,有学者曾给予过精辟概括:“不同领域、不同时代乃至于不同国度的学者对于胡适学术研究的批评,几乎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胡适在用事实材料证明自己的观点时,常常让事实材料迁就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从对材料的分析归纳中去寻找结论。所谓的‘牵强附会’,对于胡适而言,实际上就是先有一个预置的结论,然后为这个结论去搜罗证据。这样,进入他视野的,就往往只是那些对证明预置的结论有利的证据。当有些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预置的结论,或者对自己预置的结论不利时,则要么对这些证据视而不见,要么对它们进行歪曲的解释。”[17]胡适的学术研究植根于他的实验主义的价值观。一切理论都应“从效用的观点”来评判其是否是真理,“因为这个真理是对付这个境地的方法,所以他若不能对付,便不是真理;他能对付,便是真理:所以说他是可以证实的。”[18]一般的读者在看胡适的文章时,总觉得他的文章虽文采稍逊,却也写得明白晓畅,论说有理有据。的确,胡适是个文章高手。说到《红楼梦考证》这篇文章,围绕着对“著者”和“本子”的考证,其中存在两大关键点,或曰“破绽”。如果不细读,或对该文所论及的相关内容及背景不了解的话,是很难发现其中端倪的。“著者”考证中,胡适在缺乏证据,甚至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武断地认为曹雪芹是曹寅的儿子(后又改为孙子)。胡适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实在找不到曹雪芹的传记性证据,以证明他与曹寅及曹家的关系。而是仅凭袁枚在《随园诗话》中一段经不起推敲的旁证材料就轻率得出结论,迅即完成对“著者”的考证:袁枚的《随园诗话》卷二中有一条说:康熙间,曹练亭(练当作楝)为江宁织造,每出拥八驺,必携书一本,观玩不辍。人问:“公何好学?”曰:“非也。我非地方官而百姓见我必起立,我心不安,故藉此遮目耳。”素与江宁太守陈鹏年不相中,及陈获罪,乃密疏荐陈。人以此重之。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明我斋读而羡之。(坊间刻本无此七字。)当时红楼中有某校书尤艳,我斋题云:(此四字坊间刻本作“雪芹赠云”,今据原刻本改正。)病容憔悴胜桃花,午汗潮回热转加;犹恐意中人看出,强言今日较差些。威仪棣棣若山河,应把风流夺绮罗,不似小家拘束态,笑时偏少默时多。[19]胡适认为,袁枚的这段文字是所有关于《红楼梦》的旁证材料中最早的一条。因为最早,也就最为重要、最为可信。据此,在未经仔细研核的情况下,他迅速端出了结论:(1) 我们因此知道乾隆时的文人承认《红楼梦》是曹雪芹做的。(2) 此条说曹雪芹是曹楝亭的儿子。(又《随园诗话》卷十六也说“雪芹者,曹楝亭织造之嗣君也。”但此说实是错的,说详后。)可以说,胡适是不假思索、不容分说地采信了袁枚的观点。问题是,袁枚的说法可靠吗?证据确凿吗?其实,从袁枚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他也不过是道听途说,未曾做过核实或考证。所以,他连曹寅与曹雪芹两人之间的血亲关系都没有弄清楚。胡适其后发现了这个错误并在《跋〈红楼梦考证〉》一文中改了过来:“曹雪芹名霑,不是曹寅的儿子,是曹寅的孙子。”与惯常的细致、严谨不同,胡适在对于袁枚证据的使用上似乎有些轻率,考证也不够“小心”。细细琢磨,就会发现,这实际上是不得已的“轻率”,或者说是有意的“粗心”。在后面的考证中,他已经完全背离了当初常常挂在嘴边的“无证不信,阙疑存异,孤证不举。”而对于“孤证”信手拈来,甚至拿自己的主观推测作证据,随意使用。
胡适对“本子”的考证,同样是在缺乏证据,甚至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是胡适考证中的第二个“破绽”。同对“著者”的考证相比,他对于“本子”的“假设”显得更为“大胆”,求证更加“妄为”。为了让结论与自己的预设相吻合,他甚至不惜冒着曲解并篡改证据的风险,玩起了惯用的“由结论起始逆向游走”的演练路径,开始“按图索骥”——为证实前置结论寻找根据。这其中也有一个关键点,就是他对于俞樾《小浮梅闲话》里的那段话的有意或无意的“曲解”:《船山诗草》有《赠高兰墅鹗同年》一首云:“艳情人自说《红楼》。”注云:《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然则此书非出一手。按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则其为高君所补,可证矣。[21]俞樾文字中提到的张问陶的《赠高兰墅鹗同年》诗及注,出自《船山诗草》卷十六《辛癸集》:有诗日:“无花无酒耐深秋,洒扫云房且唱酬。侠气君能空紫塞,艳情人自说红楼。逶迟把臂如今雨,得失关心此旧游。弹指十三年已去,朱衣帘外亦回头。”诗注曰:“传奇《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对此条“孤证”,胡适同样未加仔细研核证实,很快就推出了结论:“俞氏这一段话极重要。他不但证明了程排本作序的高鹗是实有其人,还使我们知道《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22]在其后的论证中,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胡适不假思索地把“《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一句中的“补”字,解释、定义成了“续”字;采用偷梁换柱的妙手,把“补作”置换成了“续作”,据此得出了他的著名的“续书说”。胡适对张问陶诗注中“补”字含义的曲解,学者们早有疑义。如容庚《红楼梦的本子问题质胡适之俞平伯先生》就认为“补”有补作或补刊两种意思。王佩璋《〈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问题》也认为“补”字可以解释为“补全”。胡文彬则认为:“即使从训诂学的角度看‘补’与‘续’二字,绝非同义,也没有互代之义,怎么能说‘所补’就是‘续作’呢?”[23]之后,很多学者就“补”字的含义对“高鹗续书说”进行辩驳。“补”字的含义,《说文解字》解释为“完衣也”。《康熙字典》中解释为“修破谓之补”(《急就篇注》);《礼记·内则》解释为:“衣裳绽裂,纫箴清补缀。”因此古汉语中的“补”字当是修补、补充等意。《程甲本》序言中程伟元云:“及同友人细加釐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程乙本》卷首引言中也有明确交代:“书中后四十回系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葺,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缮本,更为釐定,且不欲尽掩其本来面目也。”张问陶与高鹗熟悉,且知道程甲本编纂修葺的全过程,张问陶的诗注所言“补”字的含义应是“补缀、修补”,他是绝不可能把“补”字曲解成“续”字的。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张诗及注都难以作为“高鹗续书说”的确证。为了让自己提出的“续书说”更能站得住脚,胡适一前一后又做了两件事情,他先是以一种不容分说、强词夺理的方式,断定程伟元、高鹗在《程甲本》《程乙本》序言中说了谎、造了假,提供了伪证: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这话自无可疑。我们可约举几层证据如下:第一,张问陶的诗及注,此为最明白的证据。第二,俞樾举的“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一项,这一项不十分可靠,因为乡会试用律诗,起于乾隆二十一二年,也许那时《红楼梦》前八十回还没有做成呢。第三,程序说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第四,高鹗自己的序,说的很含糊,字里行间都使人生疑。大概他不愿完全埋没他补作的苦心,故引言第六条说:“是书开卷略志数语,非云弁首,实因残缺有年,一旦颠末毕具,大快人心;欣然题名,聊以记成书之幸。”因为高鹗不讳他补作的事,故张船山赠诗直说他补作后四十回的事。[24]结合上下文,细细研读这段文字,我们会发现,胡适在这里采取的是“先声夺人法”和“有罪推定法”。他谈话的口气不容置疑,提出的所谓的四条“证据”其实都是结论,而且每一条“证据”都有破绽,均经不起仔细严格的推敲。以预设的结论充当证据,观点与结论循环论证。“批评的最终判断不是在对文本实际分析和逻辑推衍之后产生,而是在切入文本之前就已确定。批评不是为了分析文本,而是为了证明结论。”[25]这可以说是胡适红学研究的一大特色。或许是感觉到自己的态度有些武断,证据有些单薄。接下来,胡适又拉出俞平伯为自己作证,试图从文本内容上证明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决不是一个人作的:我的朋友俞平伯先生曾举出三个理由来证明后四十回的回目也是高鹗补作的。他的三个理由是:(1)和第一回自叙的话都不合;(2)史湘云的丢开;(3)不合作文时的程序。[26]和胡适的考证相比,俞平伯的《红楼梦辨》更为注重对文本的解析与评论,主观化、感受性的东西更多一些。文学评论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文学考证,其中夹杂着评论者主观好恶与取舍。对于《程甲本》中的序文,俞平伯几乎是未加思索、不容分说地予以痛击:“我告诉诸君,程伟元所说的全是鬼话,和高鹗一鼻孔出气,如要作《红楼梦》研究,万万相信不得的。程氏这样说,他并不是有见而云然,实是想‘冒名顶替’,想把后四十回抬得和前八十回一样地高,想使后人相信四十回确是原作,不是兰墅先生的大笔。”[27]俞先生在这里说高鹗是想冒名顶替,这话实在是说不通,因为高鹗在这件事里,既不想“冒名”,又没有“顶替”,也就是说,他既不想掠人之美,更没有必要以次充好。《红楼梦辨》中作者的文风大抵如此,辨析论证的少,直抒胸臆的多。“批评者依据立场选定批评标准,从择取文本到作出论证,批评的全部过程都围绕和服从前置立场的需要展开。”[28]对于自身研究的局限,俞先生在1985年发表的《关于治学问和做文章》一文中也有所反思:“我看‘红学’这东西始终是上了胡适之的当了。胡适之是考证癖,我认为当时对他的批判是击中其要害的。他说的’少谈些主义,多谈些问题’,确实把不少青年引入歧路;‘多谈些问题’就是讲他的问题。现在红学方向就是从‘科学的考证’上来的;‘科学的考证’往往就是烦琐考证。《红楼梦》何须那样大考证?又考证出什么了?一些续补之作实在糟糕得不象话,简直不能读。”[29]在“新红学”的各种考证中,“高鹗续书说”是一个最为虚妄和荒诞不经的观点。于情于理皆说不通,完全就是一个大胆假设、凭空想象出来的伪命题。胡适、俞平伯以伪辨真,不约而同地断定“后四十回”是伪作,个中原因,不是发现了高鹗、程伟元作伪的确凿证据,而是因为“后四十回”的内容,尤其是贾宝玉和贾家的结局不支持他们提出的“自传说”。“宝玉中乡魁”与现实中曹雪芹“风尘碌碌,一事无成”“贫穷难耐凄凉”不合;“沐皇恩贾家延世泽”与曹家“破产倾家”相违。故而采用强制阐释手段,让证据给结论让路,甚至为了结论而去编造证据。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胡适的研究,并非他所标榜的“拿证据来”“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而大多是采用“疏通证明”把所谓的证据宛转解说后加以使用的。这种方法,概括地讲,就是“意在笔先”——立场前置、模式前置、结论前置。在这里,“批评不是为了分析文本,而是为了证明结论。”[30]
谈到这里,尤其需要说说胡适在逻辑上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在他的文章中可谓比比皆是。其中首要的问题便是“循环论证”。在惯常的研究中,论断往往只是一个尚未确知为真的假设,需要论据和论证来确定其真实性。但在一些胡适的论证中,论据的真实性却要由论断来证明,也就是说,用假设的论断来证明论据的真实性。这其中的荒谬一目了然,从逻辑学上讲,两个都未确定为真的判断相互论证,最终的结论在逻辑上无效。科学意义上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是建立在结论可验证性和唯一性基础之上的,是真是伪,一目了然。文学或社会学意义上情况要复杂得多,其结论的多义性、模糊性及研究者的复杂动机往往会严重干扰研究的科学性、真实性。胡适的循环论证,始终围绕着“曹贾互证”这个中心,而“曹贾互证”又直接服务于他提出的“自传说”。他的研究,没有那怕一个直接证据证明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所有的论证全部建立在循环论证之上,始终围绕着“自传说”转圈圈:《红楼梦》是一部写实的作品,是作者的自传,书中的贾宝玉其实就是作者曹雪芹;因为书中的贾宝玉就是曹雪芹,所以《红楼梦》是一部写实的作品。在证据的使用上,胡适同样采取“信手拈来”的方法。对于那些不能证明《红楼梦》与曹家有关的事件、线索,他却往往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在研究中大量使用假言判断而导致的无效判断,是胡适在逻辑上存在的另外一个突出问题。假言判断又叫条件判断,是断定一事物情况存在(或不存在)是另一事物情况存在(或不存在)的条件的判断。任何假言判断都是一种复合判断,它是由前后两个支判断构成的,其中表示条件的叫做“前件”,表示结果的叫做“后件”。一般来说,“前件”为“后件”的必要条件。前件真,后件未必真;前件假,后件必然假。我们来看看胡适的逻辑推论过程:“《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若作者是曹雪芹,那么,曹雪芹即是《红楼梦》开端时那个深自忏悔的‘我’!即是书里的甄贾(真假)两个宝玉的底本!懂得这个道理,便知书中的贾府与甄府都只是曹雪芹家的影子。”[31]类似的假言判断在文中比比皆是。胡适的错误在于使用的方法的不科学,即:不能按照严格的三段论法完成推论。他的判断,大部分采用只有前后两项的假言判断,缺乏中项。假言判断如果大前提(前件)为假,结论(后件)必定为假。胡适的研究,大多是在“前件”为假或不能证明为真的条件下使用假言判断,以假推假,以假证假,本欲推论的结果反过来充当前提,假言判断最终均不成立。《红楼梦考证》通篇使用“大概”二字作假言判断,几乎没有一个实然判断。“大概”二字在《红楼梦考证》一文中出现了数十次,是文中使用频率极高的词汇。胡适的研究在逻辑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源自于其在认识路径上的混乱、失序,甚至颠倒。“理论构建和批评不是从实践出发,从文本的具体分析出发,而是从既定理论出发,从主观结论出发,颠倒了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用理论切割文本,在文本中找到合意的材料,反向证实前在的理论。”[32]胡适在晚年时谈到自己的治学方法时曾讲过一段话:“在真正求证之先,假设一定要仔细选择选择。这许多假设,就是假定的解决方法,看那一个假定的解决方法是比较近情理一点,比较可以帮助我们解决那个开始发生的那个困难问题。”[33]细细读来,这其中逻辑及学理皆不通。我们说,研究对象可以选择,论据可以选择,甚至结论的对错也可以选择,但是,假设怎么可以选择呢?如何选择?按照胡适的观点,假设不仅可以选择,而且可以按照是否近情理,是否对自己有利为标准来选择、取舍。因为,对于他而言,假设其实就是结论,就是假定的解决办法。只有当结论提前预设好的情况下,才需要去选择假定。胡适的种种观念,从根本上反映出“实用主义”的认识论和价值观。在他看来,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或者说是一个认识问题,与实践无关,也无需实践去验证。胡适毕其一生,信奉并践行着这种理念,即便遭受到各种犀利而深刻的批评时,他也固执己见,痴心不改。抱残守缺、执一而论,却自以为真理在握。概括起来讲,胡适的学术研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动机与结果的矛盾;新思想与旧传统的矛盾;儒学人文主义与西方实验主义的矛盾;理想主义与工具主义的矛盾,等等。这不是胡适一个人的问题,而是那个时代的知识分子普遍遭遇的困境,是一种时代病。“对胡适而言,认识西方就是为中国的现实问题寻找答案,同时,解释历史也就是解释现实,为现实问题的解决制订步骤。这种历史研究态度表现出的,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知识分子普遍存在的一种’现代性焦虑对中西相通的强调,则有助于安抚他们自身的这种焦虑与不安,然而其直接的学术后果,则是把中国的问题纳入到西方的理论与历史框架中,以西律中。同时,它也常常导致胡适那一代学者,对历史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先入为主的态度,这种态度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对历史的强制阐释。”[34]
“新红学”这个概念,最早出自顾颉刚给俞平伯的《红楼梦辨》所作的序文中:“红学研究了近一百年,没有什么成绩;适之先生作了《红楼梦考证》之后,不过一年,就有这一部系统完备的著作;这并不是从前人特别糊涂,我们特别聪颖,只是研究的方法改过来了……我希望大家看着这旧红学的打倒,新红学的成立,从中悟得一个研究学问的方法,知道从前人做学问,所谓方法实不成为方法,所以根基不坚,为之百年而不足者,毁之一旦而有余。”[35]顾颉刚曾将其比喻为“砖石砌成的奇伟建筑”。一百年间,不断有红学家为之添砖加瓦、雕梁画栋,使其看上去愈发显得殿宇宏伟、金碧辉煌。客观地讲,“新红学”“在曹雪芹家世生平、著作权、脂本考证等方面确实多有建树,也为后世学者所称道,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也是他们在红学史上不可磨灭的贡献。”[36]但是,由于其在学术取向、研究方法上先天所带有的“痼疾”,使得建立在对《红楼梦》一书的误读及强制阐释基础上的“新红学”的根基从一开始就不那么扎实,不那么牢罪。“莫把心思劳展转,百年事业总非真。”这是戚序本、蒙府本第八回回前诗中的两句。一百年来,“自传说”和“续书说”就像是“新红学”背负的两个包袱,随着时间的推移,包袱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致使这一百年间的红学研究步履维艰,常陷困境。因而,我们需认真自省、彻底反思,要对既往学术史进行更为深刻的批判性重构。“在目前研究近时期的学术史远要比研究往古的学术史更有迫切的需要。不规范的学术亟待学术史的研究来淘汰、冲刷,殳尽榛芜,方显正道,是所望焉。”[37]蒋寅先生所言极是,可谓一言穷理,思之如香象渡河。深以为然!从本质上讲,学术史的反思是建构性的,对历史的反思就是对未来的预期。
[1][37]蒋寅《学术的年轮》(增订本),凤凰出版2010年版,第101、106页。[2][3][6][7][11][14][15][19][20][21][22][24][26][31][33][35]胡适《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8、171、106—107、172—173、106、125、125、79、80、102、103、104、105、90、205、218页。[4]胡适著,唐德刚译注《胡适口述自传》,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94页。[5][23][36]胡文彬《千秋功罪谁与评说——为程伟元与高鹗辨诬》,《明清小说研究》1995年第3期。[8]宋广波《用历史的态度评价“新红学”——写在〈胡适与红学〉出版之际》,《光明日报》2007年1月6日。[9]金岳霖《〈冯著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37页。[10][25][28][30][32]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12][13]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5),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09、519页。[16]参见邓广铭《胡著〈说儒〉与郭著〈驳说儒〉评议》,欧阳哲生选编《解析胡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页。[17][34]泓峻《论胡适学术研究中的强制阐释问题》,《学术研究》2016年第3期。[18]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2页。[27]俞平伯《红楼梦辨》,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13页。[29]俞平伯《俞平伯散文》,浙江文艺出版社2015年版,第105—106页。